股票期權的設置
我國著名經濟學家厲以寧先生有一個觀點,我國內地創業板應允許企業在一開始就設立股票期權制,這樣既不增加公司時成本,又能對創業板企業起很好的激勵作用。
我國內地企業若尋求海外,必須有股票期權計劃,才能增強投資者對公司管理與經營人員的信心。股票期權激勵機制的思想源于20世紀60年代的美國,并于70年代引入實踐,被認為是公司治理結構發展的里程碑。這一方式在80年代逐漸發展起來,而且在90年代達到高潮。在美國,股票期權制實施非常廣泛,如在(財富》排名的前1000家美國企業中,就有90%實施了股票期權計劃。股票期權制被認為是美國高科技產業迅速發展的促進因素之一。
在中國目前的主板公司中,沒有職工內部股,更沒有實施股票期權制。其原因之一是因為主板公司多為大型國有企業,缺乏有效的法人治理機制,不具備實施股票期權制的條件。
1999年以來,武漢、上海等地出現了以國有資產經營公司措施、市政府文件等形式對國有經營者股權激勵的方案。在公司中,如天津泰達、上海貝嶺、金陵股份等也萌生了對經營者股份激勵的各種方案。聯想集團、四通集團以職工持股會、管理層收購等方式探索經營者和員工持股的方式。其后,廣東福地、廣濟藥業、英豪科教等公司也開始探索對經營者的股權激勵。一時間,股票期權激勵成為關注的焦點。
目前準備在二板的企業都設計了自己的股票期權計劃,但企業們普遍困感的是,目前缺乏實施股票期權計劃的相關法律環境。待《公司法》、《證券法》有關條款經人代會討論修改后,情況可能會有所改善。
股票期權計劃有以下顯著特點:
(1)它是一種‘,特權”,而非義務。當公司股價上升,股票期權擁有者認為有利可圖,值得他們購買時,就可以以事先商定的價格購買,而公司必須賣給他們;而當擁有者認為無利可圖時也可以放棄,公司不得強迫他們購買。
(2)它是一種固定的市場價,一般為經營者上任、升遷和年終激勵獲得股票期權時二板市場公司股票的市場價。
(3)股票期權是一個未來的概念。它的價值體現只有經營者經過若于年的奮斗,使公司經營業績上升和股票市價上漲后才能直接體現出來,反之可能一文不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