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資企業法經典案例
美國某公司在中國獨立投資建立了一個玩具制造廠,企業登記注冊時,該公司認繳注冊資本額為50萬美元,其中非專利技術作價為10萬美元。第一期出資10萬美元,其余部分由該公司分期繳納。該公司由于經營策略的改變,沒有按期繳納第二期出資,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告知該公司如果在30天內仍不繳付第二期出資,玩具制造廠的批準證書即自動失效,該公司仍然不繳付,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于是吊銷了該玩具制造廠的營業執照。
[問題]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的處理是否符合法律規定?
[分析]
外資企業的注冊資本,是指為設立外資企業在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登記的資本總額,即外國投資者認繳的全部出資額。根據《外資企業法實施細則》的規定,外國投資者可以用可自由兌換的外幣出資,也可以用機器設備、工業產權、專有技術等作價出資,經審批機關批準,外國投資者也可以用其由中國境內舉辦的其他外商投資企業獲得的人民幣利潤出資。外國投資者繳付出資的期限應當在設立外資企業的申請書和外資企業章程中載明,外國投資者可以分期繳付出資,但最后一期出資應當在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3年內繳清,其第一期出資不得少于外國投資者認繳的出資額的15%,并應當在外資企業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90天內繳清。第一期出資未按期繳清的,或者無正當理由逾期30天不繳付其他各期出資的,外資企業批準證書即自動失效。外資企業應當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注銷登記手續,繳銷營業執照;不辦理注銷登記和繳銷營業執照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吊銷其營業執照并予以公告。外國投資者有正當理由要求延期出資的,應當經審批機關同意,并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備案。
[結論]
本案中該美國公司無正當理由拒不繳納所認繳的出資額,這是違反中國外資企業法規定的,而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照外資企業法第九條的規定,吊銷玩具制造廠的營業執照的處理決定是恰當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