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營商環境良好,稅收對投資者友好,所以眾多企業和個人投資者都會選擇香港進行跨境節稅的地點。想要享受香港的稅收優惠政策,首先需要取得香港稅務居民身份。什么是香港稅務居民身份?香港稅務居民身份是指個人或公司在香港被認定為“稅務上的居民”,即在香港擁有持續的居住或業務聯系,符合香港稅務局所界定的稅務居民標準。取得這一身份后,申請人可向香港稅務局申請并獲得官方簽發的《香港稅務居民身份證明書》(Certi...
香港營商環境良好,稅收對投資者友好,所以眾多企業和個人投資者都會選擇香港進行跨境節稅的地點。想要享受香港的稅收優惠政策,首先需要取得香港稅務居民身份。
什么是香港稅務居民身份?
香港稅務居民身份是指個人或公司在香港被認定為“稅務上的居民”,即在香港擁有持續的居住或業務聯系,符合香港稅務局所界定的稅務居民標準。取得這一身份后,申請人可向香港稅務局申請并獲得官方簽發的《香港稅務居民身份證明書》(Certificate of Resident Status, 稱 CoR)。
該證明確認申請人具備香港稅務居民資格,可用于在香港與其他國家或地區簽署的避免雙重征稅協定(DTA)或安排(CDTA)中主張相關稅收優惠待遇。
1、個人認定標準(滿足以下任一條件即可認定)
通常居住標準:在香港擁有住所,且以定居為目的持續生活。例如,在香港購房并長期居住,且家庭生活主要在香港。
停留時間標準:某一年在某個課稅年度內在香港停留超過180天,或者在連續兩個課稅年度(其中一個是該課稅年度)內在港停留超過300天。
2、實體認定標準
注冊地標準:在香港依法注冊成立的公司、信托、合伙企業等實體。
實際管理控制標準:雖在香港以外地區注冊,但核心管理活動(如董事會決策、財務審批、業務戰略制定)都在香港開展。
1、個人申請條件
(1)通常居住證明:以香港為主要生活及居住中心,擁有固定居所,除臨時離港外,主要生活重心在香港。例如在香港購房,日常工作生活都在香港,僅偶爾旅游、探親短時間離港,即滿足該標準。
(2)居住時間標準
單個課稅年度內在香港逗留超過180天。
連續兩個課稅年度(含相關課稅年度)在香港累計逗留超過300天。
2、 企業申請條件
(1)實地運營:在香港設有實體辦公室,聘用香港員工,并提供強積金繳納記錄、雇傭合同等證明文件。
(2)管理在港:核心決策在港進行,公司董事會議、重大業務決策需在香港進行,重要資料(如,財務記錄、合同等)存放于香港辦公室。
(3)本地賬戶:在香港開立銀行賬戶,賬戶需有合理交易記錄,反映真實業務活動。
(4)經營管理與稅務合規:至少部分董事或高管需常駐香港,參與日常經營管理,并按時提交利得稅申報表。
1、避免雙重征稅
香港是屬地稅制國家,只對源自香港的利潤征稅;若已在內地繳稅,香港一般不再重復征收;香港公司/個人可申請稅收抵免或豁免;在其他國家投資時,也可引用香港簽署的40+避免雙重征稅協定降低稅收。
根據《內地與香港關于對所得避免雙重征稅的安排》第10條:股息若由持股≥25%的香港居民公司支付給內地居民公司,預扣稅率不超過5%;其他情況,為10%。
2、可用于CRS稅務身份申報
CRS(Common Reporting Standard)即“共同申報準則”。CRS要求各國稅局之間會進行年度自動信息交換。
香港作為CRS參與方,香港稅務居民身份可用于向境外銀行、券商、基金等申報;可幫助證明你是“非中國內地居民”;對于有CRS籌劃/資產配置的人具有非常高價值。
注意,香港身份≠稅務居民身份,通過香港優才、高才、專才等途徑拿到香港身份后,并不代表就是香港稅務居民。如果沒有滿足上述的香港稅務居民身份認定標準,即使成為香港居民,依然不能直接享受香港低稅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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