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金融中心有哪些分類?
1、根據參與者的不同,可將國際金融中心劃分為在岸型和離岸型兩類。在岸型金融中心允許居民和非居民客戶共同參與交易活動,如紐約、倫敦等;離岸型金融中心則將各項交易活動嚴格限制在非居民客戶之間,如盧森堡、開曼群島等。
2、根據金融交易發生與否,可將國際金融中心劃分為功能型和記賬型兩類。如果金融機構在當地金融市場為客戶提供服務或從事實質性金融交易,并創造就業和收入機會,那么該地區就是功能型的國際金融中心,如香港、新加坡等;如果不發生實質性的業務活動,只是為發生在其他地區的金融交易提供合法的登記場所,則稱其為記賬型國際金融中心。
3、根據地理空間的不同,可將國際金融中心劃分為全球型和地區型兩類。前者如紐約、倫敦、香港;后者如東京、法蘭克福、巴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