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冊印度公司,印度分公司,子公司和代表處的區別
法律地位
分公司:海外母公司的延伸、沒有獨立的法律地位,可以在印度取得收入;
子公司:有獨立的法律地位(當然可以在印度取得收入)。
代表處:海外母公司的延伸、沒有獨立的法律地位;
分公司可經營的活動:
1. 出口/進口貨物;
2. 提供專業或咨詢服務;
3. 在母公司從事的領域開展研究工作;
4. 促進印度公司與母公司或海外集團公司的技術或財務合作;
5. 代表母公司在印度擔任買賣代理;
6. 在印度為信息技術提供服務和開發軟件;
7. 為母公司提供的產品提供技術支持;
子公司可經營的活動:
根據公司組織章程中的營業范圍從事相關商業活動。
代表處可經營的活動
1. 在印度代表母公司/集團公司;
2. 促進出口/進口印度合作;
3. 在母公司/集團公司和印度公司之間開展技術/財務合作;
4. 作為母公司與印度公司之間的溝通渠道;
設立要求
分公司:母公司前五個財政年度應有盈利記錄,母公司凈值不低于100,000美元;
子公司:注冊資本最低10萬盧比,至少兩個股東;
代表處:母公司前三個財政年度應有盈利記錄,母公司凈值不低于50,000美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