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收監督權
納稅人有權控告和檢舉稅務機關、稅務人員的違法違紀行為,如索賄受賄、徇私舞弊、玩忽職守,不征或者少征應征稅款,濫用職權多征稅款或者故意刁難納稅人等。有權檢舉違反稅收法律、行政法規的行為,如對其他納稅人的稅收違法行為有權進行檢舉。收到檢舉的機關和負責查處的機關應當為檢舉人保密。稅務機關應當按照規定給予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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